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珍珠文化网
清代图片·宝星勋章,正式名称双龙宝星,分五等11级:此为头等3级,第1级专赏各国君;第2级赏各国世子亲王、宗亲等;第3级赏各国世爵大臣、头等公使等
清代图片·宝星勋章,此为二等3级,第1级赏各国二等公使等;第2级赏各国三等公使、署理公使、总税务司等;第3级赏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总教习等
清朝末年,中外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许多国家为了联络情谊,对外国重要来宾如使节、考察官员、游历要员等,往往赠以本国勋章。然而,清朝政府按传统却是赠赐马褂、花翎、顶戴等物,与国际惯例很不相宜。于是,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朝廷上奏了勋章章程,建议设置“双龙宝星”勋章。这个奏折和勋章章程、勋章图案很快得到批准,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枚勋章。“双龙宝星”勋章外形为星状,图案仿照清朝国旗,以龙为标志。勋章共分五等ll级,双龙宝星以金银珠宝制作,价值不菲。不同等级的宝星,主要以其颜色和所饰的珠宝相区别,。如上等第一级用赤金地,法绿龙,起金鳞,上嵌大珍珠一颗,团龙内嵌小珍珠一颗,沿边用小珍珠镶嵌一周,赤金星芒;头等第二级用金地,法绿龙,起金鳞,上嵌光面小红珊瑚,中嵌光面大红珊瑚,外镶小珍珠一周,赤金星芒。除头等第于、二级外,其余等级在颁发时还附有执照以为凭据。头、二等由总理衙门制造颁发,三、四、五等何处奏请颁赏即由何处照式制造颁发,执照则由总理衙门统一加盖关防。
双龙宝星奖励在一开始就是以洋负为对象酌,最后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不过,在《奖给洋员双龙宝星章程》公布以前,似乎也考虑过对本国臣民实行宝星奖励,如1881年2月李鸿章在《奏出洋肄业在事各员请奖片》中就奏请朝廷对在北洋水师任职的留洋优等毕业生赏以三等双龙宝星,按理朝廷也当允准。1881年冬公布的《奖给洋员双龙宝星章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宝星是专门赏给洋员的。双龙宝星只颁给洋员,而对国人却没有相对应的勋章奖励制度,这种重外轻内的做法明显不够妥当。然而,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才由外务部奏准双龙宝星此后不再限于颁发给洋员,对于本国外务部官员及出洋各使亦可颁发,以适应外交场合之需要。另外,还设立过一些专门性的或临时性的奖章(牌),如商勋、农工商部奖牌、北洋大臣奖牌等等。其中,商勋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设立的,共分五等,制作亦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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