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珍珠文化网
中华悠久而古老的文明史,从远古的玉石文化展开。玉以特有的质地、色彩与光泽。再经细心琢磨成“器”。成为古代礼仪化玉饰品中最重要的佩饰。而其佩戴表现白勺重点部位,因礼仪形式的时代不同而改变。随着文明的进步与发展,阶级的分化,含礼仪功能的玉饰用品,不仅品类,形制日益增多,内容也更趋干复杂化。所以说当阶级分化以后,各种礼仪活动形成各种特殊的礼俗,这种因不同场合、不同阶段,而佩带不同的玉饰品,并与服饰结合,形成的特殊玉饰,特称为“礼仪化玉饰”。这种演化从文化内涵的角度观察分析,发现其包含着极其复杂的文化社会因素,表现出明显的时代演化特征轨迹,极微妙地反映出服饰文化中的阶级意识与玉饰巧妙的结合,形成中华古代冠服礼俗制度的独特精神意涵,乃中华玉文化议题中,值得深入研讨的重点之一。
“重冠”期:史前至商代
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的发展过程,服饰观念的具体化,是明显的特征之一。当阶级分化的社会形成以后,“服饰”成为阶级的一种表征,“玉器”因其独特的色彩与质地,经过繁杂艰辛的雕琢技法,呈现特有美感,成为史前先民各类礼仪装饰品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玉器配合服饰,成为彰显权位的主要重点。
约从新石器时代的中期开始,各个文化区系的史前文明中,显示着极端“重玉”的文化现象。尤以太湖周边沿岸为中心的良渚文化,以玉为重的情况最为明显。从考古发掘报告中,凡属大型墓葬或具祭坛功能的考古遗址,均曾出土为数可观的玉器。而在这些墓葬中特有的共存现象,即除出土玉钺、玉琮、玉璧等礼器之外,在所有装饰性玉器中,含有礼仪性象征意义的出土颇多。“玉冠饰”是最值得注意的,且均出土于大墓之中,玉冠饰约可分为四种主要品类分别是:半圆形兽面纹玉冠饰、倒梯形兽面纹玉冠饰、人首兽面纹玉冠饰、三叉形兽面纹玉冠饰。其墓中分布的位置,大都发现于大墓墓主的头部附近,证明其为贵族阶级的冠饰。在反山1 2号大墓中,出土的玉琮正中央器面,刻着头饰羽冠的人面像,从图像观察,可知其装饰重点,彰显于冠饰。其他大墓中,亦会发现成束的锥形玉器,置放于墓主头部的附近,证明为发饰品。
关于远古先民陪葬玉饰,普遍重视头部饰品的现象。可能与古代先民。体会到人类在大自然的环境中,为保护自己的生命,保护头部的安全最重要的潜意识的存在有关。后来转化为礼俗的装饰,形成以“冠”为重的礼俗特征。探讨重视冠饰的现象,亦可能与”羽冠”的象征观念有关。
原始宗教信仰,主要以祭“天”或”天帝”为重点,先民相信“神”或“仙”是存在于天上,因此”敬天“或“祭天”时,与天上神灵的沟通,必须经由使者来传达神意,“鸟”可自由飞翔,乃神之使者,因此祭祀主祭者,头戴羽冠(象征乌)以便与神灵沟通,良渚文化出土的玉冠饰,器上的圆孔,乃插羽毛时所使用。
史前重视头饰或冠饰的文化现象,并不限于良渚文化分布区,东北的红山文化所出土的玉器,亦有一种其他地区未曾发现的特殊器类一一箍形玉器,除大甸子夏家店下层文化发现出土于墓主腰部外,其他均发现于墓主头部附近,而且只发现于大墓内,说明箍形玉器可能为特殊意义的头饰品。而大汶口文化,亦发现出土的头饰,如花厅出土的兽面纹锥状玉饰,与瑶山M10,M7墓出土的同类器形近似,证实良渚大汶口早期文化的互流,且反映在二者出土玉头饰的相似1l生特征。
石家河文化遗址,出土的神人面像玉器,戴着高羽冠,与余杭反山12号墓的玉琮神征纹近似,证明重冠的礼俗,亦存在于此地。后来礼仪化玉饰逐渐有白头冠部,转而向下移动。推测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
1.史前祭祀。都在祭坛上举行,祭坛的高度至少五六米以上,红山牛河梁遗址的“女神庙”,良渚瑶山遗址的祭坛均属此类。当主祭者举行祭祀的礼仪时,身份与地位象征的礼仪饰品,必须佩戴于身体较高的部位。才能让参加祭祀的人们看得见。
2.史前的服饰朴实简单,不见太多的装饰,所以头冠成为装饰的重点。
3.历史时期举行祭祀的地点,已由高台式的祭坛,渐向一般建筑的庙或社等进行,人们对主祭者的视线,由原来的仰视,转成平视,礼仪化玉饰品显现的重点,因此有下移白勺趋势。
4.当社会因阶级分化的进行。产生英雄式领导人,人们由”敬天”转向“法人”的宗教思维,使祖先崇拜成为祭祀的重点。故“羽冠”代表的象征意义,随着巫地位的弱化而淡化。礼仪化玉饰,转向与”人”相关的装饰美学发展,于是“人格化”装饰意涵的”组佩“产生,重点的部位转向项饰或胸腹部。
商王朝的统一,社会文明展开新的阶段,殷墟甲骨文卜辞中,发现商人祖先崇拜的思想相当发达,有固定的宗庙建筑,虽延续着祭天的“郊”祭。祭地的“社”祭。但巫现只司灵通之事,进行相关祭祀事宜,神权与政权分离,巫只司祭祀。考古出土的玉人面像,具神性身份者,仍保持着高冠的时尚,显示其特殊的身份,但高冠或羽冠所代表的神圣意义,已不如史前。
“重佩”期:周至汉代
周代礼制,在《春秋》、《左传》、《周礼》等古文献中,有相关资料可以参考。随着周代墓葬的发掘陆续增多,学术界对于《周礼》的重视与解读,对其重要内容,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周公制礼作乐,施行宗法制度的结果,使周代社会阶级次序井然,并与礼仪服饰制度相互结合,形成严格的封建带J度,使周朝稳固的“礼“制影响后代特别深远。
周代的祭服,涉及玉饰的相关规定,呈现干冕服。冕冠是帝王、诸侯及卿大夫等参加祭祀大典时最重视的礼冠。皇帝冕冠前后备有“十二旖”,用玉288颗。玉珠使用白玉。可见以冠为重,表面形式虽然存在。但冠饰用玉比例的减少,已与史前玉冠饰所显示“玉”的重要性,不能同日而语。
周代礼仪玉饰明显制度化,除礼器的六瑞六器外,主要体现在墓葬礼俗中的用玉,已转化成为可护佑祖先墓葬,可防腐保身的殉葬之器。这种观念思维上的转变,可从周代考古出土礼仪化玉饰、陪葬玉饰的品类、数量的增多,得到明确的印证。
1978年周原扶风黄堆齐家十九号墓,是西周早期墓葬,墓葬中出土一件圆柱形玉管,位于墓主头骨的上方,推测为束发玉器,此墓中亦发现玉鱼、石鱼等十多件,分布于墓主面部附近,组成缀玉暝目的最早形制,亦为周朝佩玉制度自勺雏形。其他如扶风黄堆齐家三十四号、四十一号墓葬,北吕村一百四十八号墓葬等,属西周早期偏晚的中型墓葬,可见玉佩品类、数量的增多,玉器所占份量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尤其玉组佩的制度化,为礼仪化玉饰的一次转变。
西周晚期周原墓葬,出土玉器显示“重佩”风气的形成。年代相当于春秋早期的上村岭虢国1052号大墓,出土串双行鸡血石珠和单行马蹄形玉饰组成的项饰,玉块对,未见冠饰玉,说明玉佩制度的形成。时间稍晚的1820号墓葬,墓主披着一组由五百多颗鸡血色石珠组合成的佩饰,玉组佩更加盛行。考古发掘报告中,大型墓出土玉组佩的比例极高,其中具代表性的串组玉饰,共有十组出土,其内容亦趋干复杂化。1989年发掘的三门峡虢国墓地,虢季夫人梁姬墓(M2012)出土的组佩与单佩,共763件,由玛瑙珠、玉璜串组成“五璜联珠组玉饰”组合件数、长度等都是空前的。其他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出土“六璜六珩联珠组玉佩”(M31)、“多璜玉珩联珠组玉佩“(M63)、“五璜联珠串饰”(M91)、”四璜四珩联珠串饰”(M92)、“玉牌玉戈联珠佩饰“(M92)等,说明玉组佩的风行已是普遍的现象。
由“重冠”转向“重佩”的发展过程,约自西周经东周、春秋战国延续至汉代,维持着相当长的段时间。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汉代广州南越王墓,考古出土的玉器,仍然保持着以组佩陪葬的礼俗。
约自战国早期,由周代早期重视人体上半部悬挂佩饰,逐渐移至腰间悬挂,有挂于中央的,亦有挂于腰间两侧的位置。在战国河南信阳出土的“彩绘漆木女俑“,湖北江陵武昌义地M6墓的“彩绘木俑”,都反映出佩带的状况。战国时期骑兵已成为战争的主力,骑技的训练有其必要性,“戎服”因而逐渐普及,“革带”已成装饰重点。各种精美“带钩”的出土,反映带饰受到重视。
“重带”期:唐至明代汉代帝国的解体,胡人南下,至南北朝,结束了中国上古的礼仪制度。玉器亦在此一重大变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礼仪化功能的主流价值,转化成为生活化的艺术品与装饰品。至隋唐时期,当时社会胡化之风虽然盛行,但正式的冠服制度体系,玉器与服饰形成的礼仪化服饰,仍然保持一脉相承的礼仪本质。依附于官服体系。例如”朝服”,玉器礼仪功能。已转向腰间,以“玉带饰”的形式,扮演着传统象征意义的礼仪化功能。
唐代皇帝百官服饰,始订袍服为朝服。袍服使用的带饰,尤其是”玉带饰”,已成为具体礼仪象征意义的主要佩饰。玉版为饰的玉带。唐代只限于三品以上的官员使用,其玉版的件数,包含着明显的阶级意识,“腰带”乃成为礼仪化玉饰的重点。这种以“带“为重意识观念的形成,可能与胡汉文化长期的融合所产生的影响有关。因胡人的服饰,必须考虑便于骑射的功能性,所以服饰装饰的重点,突显腰饰实为自然的趋势。
唐代服饰的腰问饰品“蹀躞七事”,乃受骑马民族服饰的影响。”玉带“饰。以制度化的形式表现于冠服制度,玉带上玉的件数,最高的等级,只能使用“十三”带镑的玉带。在《舆服志》中曾记载唐代名将李靖,因战功彪炳,由皇帝破例赏赐“七方六圆”和阐玉带的记载。玉带组合的基本形制,玉版分方、圆两种,只限于皇帝、太子等特定的阶级,或经皇帝赏赐始得使用。天子的常服,仍只用九环带,“玉带”象征阶级品位意义极为明显。
辽宋金元,玉带制度仍继续沿袭,公服系统所服腰带,成为区别官职的重要标志。宋代以革带为基础,原则上带饰用有色绢绸包裹,分红、青、黑三色,这种革带的形制,一般分为两节,前后备一,前面的一节,在末端装有带尾,带身装有孔,前面的一节饰有带铐。使用时两端扣合。所谓玉带即在带上饰以玉版牌饰,称为“玉铐”,“镑”的形状,以方形为主,间以圆形,玉饰版的数量视品级高低有所差别。玉版上的纹饰,以龙纹、春水、秋山、飞天等为主。宋史《舆服志》记载:“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黄、浅黄袍衫,折上巾,九环带,六合靴。宋因之,有赭黄、浅黄袍衫,玉装红束带,皂文靴,大宴则服之。”辽金元保持其北方民族的基本形制,冠服带J度并未特别重视,且屡次变更,服饰较为朴实,部分保留玉带之制,但未加以扩展。
明代冠冕之礼,公元1393年作大规模调整后确定。原则上玉带、玉佩两者的使用,只用于皇帝的冕服。官服限一品始可用玉。玉版分素面、透雕两种,造型分长方形、圆形(桃形)两种。基本上均不离“六圆七方“的组合模式,加上附件用玉可达二十件,即所谓”三台”、“六桃”、“七排方“、“双铊尾”、“两辅弼”、“两排扣”的组合,亦有十八件或二十四件玉饰组合的玉带。
明代“玉带”为尊贵品位的象征,与“龙袍”代表的象征意义等同,形成明代特有收藏玉带的风尚。这种风气之盛行,可从明代两位被抄家的权贵的收藏中得到印证。例如海宁王,在明史《钱宁传》中记载:“藉其家,得玉带二干五百束”。其数量之多,超乎想像。《天水冰山录》中记载藉没严嵩家,抄出各式玉带共计二百零二条。
本文对礼仪化玉饰仅提出一种概念性的论述方向,目的是想藉此激发相关议题,促使今后对此项内容作进——步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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