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精神,针对南京金银珠宝店的安防现状,为加强金银珠宝店(柜)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贵重商品的安全,维护商店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安全购物环境,南京市公安局、市商贸局于7月26日正式出台了《南京市金银珠宝(贵重商品)店(柜)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 规定》具体内容是四个加强、一个落实,即加强安防意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落实安防责任。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规定》要求金银珠宝店等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南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商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加强“人防”管理

     经营金银珠宝及贵重商品的商店、柜台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健全完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对保安(保卫)人员、营业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保卫部门要加强内部巡视,检查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营金银珠宝商店每个出入口设置保安(保卫)人员岗位,大商场设置的金银珠宝柜台及其他贵重商品柜台要设置固定岗。贵重商品柜台遇有大额业务时,保安(保卫)人员应协同看护。营业期间,保安(保卫)人员应随身佩戴防卫器械,不得脱岗。用餐、如厕时,应有其他保安(保卫)人员顶岗。

      经营金银珠宝及贵重商品的所有员工上岗前都应参加安全防范培训,熟知紧急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方法。

      严格执行“一人一物一客”制度。每位营业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档顾客,每次只能出示一件物品,出示第二件物品时,应将第一件物品放回柜台内。放置 贵重商品的柜台应关闭上锁,并保管好钥匙。

      加强“物防”管理

      贵重商品柜台应使用防暴玻璃,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硅胶密封。贵重商品夜间应存放在专用库房(银行金库)内;没有条件的,可存入在采取固定方式安装的防盗保险箱(柜)内。

      合理调整商品布局。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的贵重商品应放在距离出入口较远、位置相对安全的营业柜台内;单价在3万元以上(含)的贵重物品,要增设贵宾服务区域。

      专营店出入口应安装防抢联动装置,店门一般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当有顾客光临时,门锁自动开启,顾客可推门而入;当顾客离开时,由保安人员或营业员遥控开启锁具,顾客方可拉门而出;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或营业员可遥控或手动将门强制关闭或打开。

      加强“技防”管理

      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至少应安装2个紧急报警装置,每个封闭的营业区域和每个收银台均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隐蔽且便于操作,并与属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

     贵重商品存放处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专营店夜间贵重商品存放处应在其出入口、窗户等外围处或者库房内安装入侵探测器,并与属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并有专人值班。兼营店夜间贵重商品存放处应与商场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并能独立布(撤)防,或直接与属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

      专营店应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兼营店参照执行。每个出入口、营业柜台区域、收银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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