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珍珠文化网

  次日又审桑星,开始桑星怎么也不愿屈招,无奈被打得死去活来,又见汪桂花已在供词上按了手印。承认是死,不承认也是死,不如先认了到时吃那一刀之苦,省得平白无故被打得皮开肉绽,生不如死。也就在邵师爷的供词上画了押,按了印。
 
  汪桂花和桑星被打入死囚牢,汪老汉被放回家,吴义能要师爷把案卷整理申报。在整理中邵师爷提出,光有供词不行,人命案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才行。吴义能一拍脑门自言自语道:"乖乖,怎么把这茬给忘了呢?"于是又审犯人。
 
  汪桂花无故受了这么大罪,越想越气那胡洪,有时恨得咬牙切齿的,心里骂道:"早知如此,倒不如当初真的把他杀了,跟了表兄这样的好男人就是一天也好。"于是当吴义能重审问她胡洪的尸体哪去了时,她气得随口答道:"尸体被我们解剖,割下肉煮熟了喂野狗了。"这本是句气话,可是吴义能就要这话,他忙叫师爷快快记下,邵师爷插嘴道:"肉喂狗了,那骨头呢?"汪桂花道:"骨头被我们扔进后院的枯井中去了。"
 
  吴义能像是得了狗头金子一样,忙派人去汪家后院,果然有一口枯井,派人下枯井果然寻得一些碎骨头。吴义能忙用布包好碎骨。
 
  奸天淫妇在押,白纸黑字大红手印的供词在握,一包白骨在手。这奸杀案到此也应结案了。于是吴义能将供词、物证和盖有招义县衙大印的文书一起申报濠州府。
 
  濠州知府金大明一听说招义县衙报来一命案卷宗,立刻上堂审理,先看了供词,后又看有堆白骨,认为吴义能办案有板有眼,汪桂花和胡洪不和,与表兄朝夕相处,日久生情,做出一些荒唐之事也是有的,奸情暴露,情急之中杀了本夫也顺常规。这金知府办事,尤其是命案不立刻下结论,每隔一两天,都会将卷宗重看一遍。连看三次后再无破绽疑问方才下结论。在看第二遍胡洪被杀案时,金知府心中顿生疑团:一是只有些分辨不清的细小骨头,无主要部位的骨头;二是胡洪死不到两个月白骨不应出现霉腐;三是明显可看出碎骨不是同一个时期的。金知府估计此案有蹊跷,他要招义县将人犯押往府城。
 
  汪桂花和桑星被囚车押往府城濠州。当天下午金知府就升堂审案。汪桂花和桑星被押上知府大堂,齐声喊冤,将在招义县大堂上的供词全部推翻。双双骂那县令吴义能是"无一能",是一个书呆子,不应该当招义县父母官。
 
  金知府拍过惊堂木正言道:"人犯汪桂花、桑星听着,本府问你们,理应如实招来,不得胡言乱语。"
 
  金知府问:"你们二位平时有无染指?"
 
  汪、桑同时答道:"没有。"
 
  金知府又问:"那你为何招供通奸,又杀胡洪,分尸煮肉喂狗,碎骨扔入枯井,如实说来!"
 
  汪桂花说:"招义县令不问青红皂白,只用酷刑打得我皮开肉绽,这倒也罢,可怜我那老父六十有五也跟着受刑,民女在昏官面前就是有一百张嘴也无法辩清。一为解救父亲,二为免皮肉之苦,民女就屈打成招。我说将胡洪分尸煮肉喂狗是一时气话,那枯井中的碎骨是民女家平时吃的狗骨和羊骨,而那些碎骨也不是一年抛下的,吴县令有眼无珠,人骨狗骨不分,新骨陈骨不辨,府台大老爷英明,望为民女做主。"
 
  接着那桑星道:"我是被舅舅请来替他的豆腐坊帮忙的,整天起早摸黑,睡觉也是和舅舅同住一室,平日只有吃饭时才能和表妹见面,再说表妹已为人妻,桑星根本无非分之想。吴县令硬要将这事往我头上栽,三天两头用刑,后来看表妹屈招了,我不招也是死路一条,不如招了,免受些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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