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人与珠宝玉石传奇故事   作者:佚名

  蔡少芬因代言品牌“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金行”),被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告上法院。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少芬败诉,判令蔡少芬代言“周六福金行”品牌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且蔡少芬及其经纪公司凯艺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周六福珠宝赔偿615万,并登报消除影响。

  法院查明,自2013 年11月1日至 2019 年11月30日期间,蔡少芬曾与周六福珠宝连续3次签署广告代言合同,并担任“周六福”珠宝品牌形象代言人,为周六福珠宝进行品牌影视策划及平面策划的拍摄及参加品牌宣传活动,为此周六福珠宝花费上千万元广告代言费用。

  也就是说,经过6年的广告代言宣传,包括珠宝经销商和消费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已将被告蔡少芬的形象与“周六福”珠宝品牌联系在一起,而“周六福”珠宝品牌门店遍布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蔡少芬与“周六福”珠宝品牌之间的名人效应和正向影响并不会因代言结束而立即终止。

  法院认为,在上述前提下,蔡少芬刚与周六福珠宝结束代言合作,即又与“周六福金行”签订代言合同,鉴于“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周六福金行的品牌,通常分一行或两行显示,间或增加“Z”或“福”图形标识)与“周六福”构成商标近似、容易造成混淆误认,且实际使用中确实造成混淆、并损害周六福商誉;蔡少芬在代言新品牌时,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鉴于蔡少芬应知周六福知名度、周六福金行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被明确告知周六福金行涉嫌侵权,但仍然两次签约继续代言侵权品牌,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其代言“周六福金行”珠宝品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周六福”珠宝品牌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诚信、公平的广告代言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蔡少芬及其经纪公司凯艺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代言“周六福金行”珠宝品牌,周六福金行及其总代理丰隆公司也需立即停止聘请前述代言。除此之外,蔡少芬及其经纪公司凯艺娱乐发展有限公司需赔偿周六福珠宝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615万元,并在《南方都市报》显著位置连续五天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周六福珠宝消除影响,目前该案尚在等待上诉期。

  此前明星代言品牌“翻车”的新闻并不罕见,通常是错在品牌方,代言人团队无非是审查不严、甚至是无辜“躺枪”;但蔡少芬此案却有所不同,是一个较为新类型的案件。蔡少芬所代言的“周六福金行”构成商标侵权仅是其中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蔡少芬明知“周六福金行”仿冒,明知该品牌聘请蔡少芬代言的目的,是利用蔡少芬代言“周六福”珠宝品牌多年的事实,强化和制造新的市场混淆,仍然欣然为之。这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起码的商业道德。本案也提醒各位明星和公众人物,品牌代言不应该眼中只有利益,而应该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要消耗公众对自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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